蘇州公司注銷怎么做清算?
蘇州公司注銷前要先進清算,因為清算是終結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關系,處理公司剩余財產的程序,只有理清公司的各項情況以后才能進入蘇州公司注銷程序,一定程度上去避免蘇州公司注銷后又產生其他糾紛的情況。那么蘇州公司注銷怎么做清算呢,下面給出了詳細說明。
蘇州公司清算的原因有哪些?
1、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。
股東會決議解散是公司進行清算的主要原因,決議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,主要包括:
1)章程所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;
2)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;
3)股東全體的同意或股東會解散的決議;
4)股東不足組織公司的法定人數;
5)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現。
2、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。
政府命令公司解散通常是因為公司違反了國家法律、法規或危害了公共利益,以及公司嚴重違反法律、法規規定的義務,導致對社會管理秩序的嚴重破壞。如:公司設立時隱瞞真實情況,弄虛作假;從事違法活動;偽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轉讓、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;抽逃、轉移資金,隱匿財產逃避債務;公司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務的等等。政府命令公司解散的形式主要有:勒令停辦、關閉、停產、吊銷營業執照等。
3、公司破產而引起的清算。
《公司法》規定,公司因依法宣告破產而解散。公司破產后,公司的財產交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組織進行清算。破產清算,與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、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程序及法律適用均不相同。
蘇州企業注銷清算是怎么進行的?
1、企業清算的企業所得稅處理
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,是指企業不再持續經營,發生結束自身業務、處置資產、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,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、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。應注意的是,這個規定包括兩個層面的清算:企業層面,就是從事實體生產經營的公司清算的公司應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清算;股東層面,指企業投資者的投資行為而取得的所得進行企業個人所得稅清算。
2、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企業
1)按公司法、企業破產法等規定,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,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,均 須經過清算程序;
2)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視同清算。
不符合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》財稅〔2009]59號規定的適用特殊稅務處理原則的重組業務,如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、個體工商戶等非法人組織、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;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合并、分立等,改組企業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,但需要視同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。
3、企業終止生產經營開始清算之日的確定
1)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之日;
2)企業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解散之日;
3)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、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;
4)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產之日。
4、清算期確定、清算備案和時間要求
根據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》財稅[2009〕60號文件規定,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。因此,企業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內,有兩個所得稅納稅年度,第一個納稅年度為1月1日到終止生產經營之日,第二個納稅年度為終止生產經營之日到注銷稅務登記之日。
1)第一個納稅年度
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生產經營,按照公司法、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,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,應將終止生產經營當年度1月1日至實際經營終止之日作為一個納稅年度,于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完成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,結清當年度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。
2)第二個納稅年度
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對清算事項,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。企業應當自終止生產經營活動開始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《企業清算所得稅事項備案表》并附送以下備案資料:
(1)納稅人終止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并開始清算的證明文件或材料。
(2)管理人或清算組聯絡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。
(3)清算方案或計劃書。
(4)欠稅報告表。
看完以上內容,相信大家應該能深刻理解進行蘇州公司清算的意義了,如果還想了解蘇州公司清算之后的蘇州公司注銷流程,可聯系譽富財稅獲得詳細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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